深渡司法所:庭所联动 法护生态
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,潘某某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x个月,缓刑x个月……”

2026年6月1日上午,深渡镇深渡社区的樟树广场上,国徽在台上熠熠生辉,台下群众正认真旁听。歙县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新安江巡回法庭在此就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公开宣判,一场特殊的法治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正在开展。
现场,深渡司法所工作人员抓住契机,结合法庭判例,向旁听群众宣讲即将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中关于珍贵、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知识,同时发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》《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》等宣传材料,实现了警示教育与法治宣传的同步推进。

宣判结束后,一位旁听群众感慨道:“希望今后能多开展这种更直接有效的法治警示教育宣传,让我们老百姓更直观地接受法治教育、得到启示。”


